产品形态模式之间的关系
产品形态模式有B2C,C2C,B2B,B2B2C,SAAS,还有O2O。
在不发明新概念的前提下,该如何归类现有产品呢?以下是一种划分:
京东、卓越、当当、美团、拉手、大众点评、百度、天猫(淘宝商城)等应视为B2C的,因其直接面向普通消费者。
搜狐、新浪、网易等媒体网站也应视为B2C。
蘑菇街、去哪儿也应视为B2C模式。
阿里巴巴,中国化工网,伟库网,友商网,SalesForce等应视为B2B的,因其面向特殊商业人群。后三个也属于SAAS。
淘宝则应视为B2B2C而不是C2C,因它提供了一个商家和消费者互动的平台。
QQ、人人、微博、邮箱应视为C2C的,而QQ商城是B2C的。
拉卡拉、携程、美团、拉手、点评等都应算是O2O形态。
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明晰产品的主要运营模式,防止犯错(不能让运营模式太过复杂),本身并无建设性。